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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工作,推动职业标准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升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
二、基本原则
(一)归口管理,明确职责。《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以下简称厅人教处)统一管理、组织监督指导,委托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负责具体考核评价,各设区市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相关院校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二)集中考试,考培分离。坚持考核评价机构不参与培训工作的原则,做到培训场所、考试场所分离,实行全省统考,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透明、规范。
(三)有序推进,平稳过渡。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确保《职业标准》实施平稳过渡。
(四)完善系统,高效服务。建立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无障碍网上查询,逐步实现网络考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三、目标任务
(一)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不断完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实施《职业标准》的组织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
(二)规范考试取证工作。已持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人员,通过参加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后换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取证人员按照《职业标准》要求,参加全省统考,成绩合格后,颁发全国统一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支持建筑企业发展。颁发全国统一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解决专业人员跨省重复考试发证问题,实现我省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时证书跨省互认,为建筑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抓好从业人员管理。通过实施《职业标准》,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配置标准,以便企事业单位合理设置职业岗位。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岗位配置标准对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抓好监督管理。
四、实施办法
(一)实施时间
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业标准》。
(二)适用岗位
实施《职业标准》的岗位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标准员、劳务员。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相关岗位的考试。
(1)具有土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一年以上;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二年以上;
(3)具有土建类专业中职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4)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四年以上。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及培训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报考人员的信息审核和报名资格现场审查、考务组织以及相关资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2、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备案的建设类高职院校,其应届毕业生必须完成为期一年的职业实践(含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实践环节),在毕业前夕可由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相应专业岗位考试。学校负责对本校报考学生的信息审核、报名资格现场审查、考务组织以及相关资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考试规定
1、考试次数、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原则上每年组织四次统考,每季一次。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科,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2、考试方式及阅卷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机改阅卷方式。条件成熟后,逐步采取网络考试方式。
3、考试大纲和课时计划。各培训机构、相关院校按照我省统一编写的《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大纲》(另行发文)及《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课时计划》(详见附件)开展教育培训。
4、考试教材。今年,全省统一使用湖南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湖南建筑职教集团编写,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指导用书》。下步,省厅将组织专家编写我省培训教材,待出版后,全省统一使用我省编制的教材。
5、考点设置。考点设置遵循“考培分离、交通便利、安全集中”的原则,具体要求为:
(1)考点必须经过省厅批准同意设置;
(2)各考点考场按单人、单桌30人标准设置,考场数量视考试人数而定;
(3)考试条件未达到要求的培训机构,可与当地全日制教育中学或大中专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签订《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考区管理责任书》,作为必备申报材料之一上报。相关院校考点可设置在本校,须由院(系)与校方签订《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考区管理责任书》;
(4)考点设置申报程序与申请批班程序相同。
6、考试通过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严格控制通过率。每次考试通过率一般在50-60%,最高不超过70%。
7、考试成绩。《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者方为考试合格。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
(五)证书管理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颁发。发证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
2、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仅限于本人岗位任职期间使用,可作为企业参加招投标依据之一,在同行业、同专业、同类型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中使用。
3、持证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三年结合继续教育,对证书进行续期登记。
4、《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如有遗失,必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政府报刊登遗失声明后,由各培训机构按程序补办。如须变更,由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省厅办理。
5、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印制和编码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专函[2014]29号)要求,我省安全员通过培训考试,仍颁发《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五、考核收费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证书工本费据实收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职业标准》的实施是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思想上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落实。
(二)注重培训质量。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定期组织培训、考核,特别是加强对新《职业标准》内容的学习,准确把握难点、要点,落实培训考试大纲及各岗位要求,确保培训质量。
(三)加强沟通协调。统考环节涉及面广,组织工作复杂,各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落实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职业标准》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实施工作中机构和个人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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