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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建设志〉、〈江西省建筑与房地产业志〉、〈江西省名山志〉编纂

赣建办〔2013〕1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城管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政府《第二轮江西省志编纂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负责第二轮《江西省志》其中的《江西省城乡建设志(1991-2010)》、《江西省建筑与房地产业志》、《江西省名山志》等三部分志编纂工作。为确保高质量完成编纂任务,经研究并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江西省城乡建设志>、<江西省建筑与房地产业志>、<江西省名山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部分志的编纂工作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一件大事,更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泽益后世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编撰工作任务。
各部门、各单位请认真填写《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史志编纂工作单位联系表》,通过邮寄和电子邮箱同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史志办公室收。
联系人:吴俊明
联系方式:电话:0791-86222263 传真:0791-86222263
          电子邮箱:1736908408@QQ.com
    地址: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6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史志办公室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7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史志编纂工作单位联系表
 
单位名称
 
单位邮编:
主要负责人
(编委会成员)
姓名:
办公电话:
职务:
手机:
史志工作
责任部门负责人
姓名:
办公电话:
职务:
手机:
史志工作联络员
姓名:
办公电话:
职务:
手机:
史志起草执笔人
姓名:
办公电话:
职务:
手机:
史志工作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江西省城乡建设志》、《江西省建筑
与房地产业志》、《江西省名山志》
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第二轮江西省志编纂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厅第二轮《江西省志》之《江西省城乡建设志(1991-2010)》、《江西省建筑与房地产业志》、《江西省名山志》等三部分志编纂工作(以下分别简称:《城乡建设志》、《建筑与房地产业志》、《名山志》),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突出时代和行业特点以及地方特色,全面系统地记述修志期限江西省城乡建设、建筑与房地产业、名山等各方面的情况,充分反映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
(二)把握编撰原则。
坚持依法修志。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各项规定,规范编修三部分志的内容,严格履行审查程序。
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地记述江西城乡建设、建筑与房地产业、名山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地反映不足与教训。
坚持志书体例。横排竖写,述而不议,生不立传;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志书体裁运用得当。
坚持质量第一。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做到观点正确,体例严谨,资料翔实,特色鲜明,文风端正,记述清楚,印制规范。
二、主要任务
(一)修编三部分志。按照省政府第二轮《江西省志》编纂工作分工,我厅承担的任务是完成《城乡建设志》、《建筑与房地产业志》、《名山志》等三部分志的编纂工作。
(二)编辑三部分志资料长编。三部分志编修部门按照各分志篇目,将所搜集的资料编辑成资料长编,统一汇总后,送江西省方志馆保管收藏,便于查询利用。
三、内容和结构
(一)内容。三部分志分别独立编纂,各平均约80万字,分别编以序号。其中《建筑与房地产业志》和《名山志》,属于反映江西特色,弥补首轮《江西省志》遗缺的分志。
(二)断限。首轮已修志书的《城乡建设志》和《建筑业志》上限原则上断在1991年,与首轮《江西省志》下限相衔接,但由于内容记述需要,其上限可以适当追溯至1978年。首轮未修志书的《名山志》、《建筑与房地产业志》房地产业部分,上限不限,从事物发端写起。三部分志下限统一为2010年底。
(三)结构。各分志篇目基本框架包括:序、编纂说明、图照、目录、概述、大事记、专业志、人物、附录、编纂始末等。采用章节体,按篇、章、节、目、子目层次结构,具体到某一分志则可根据情况而定。
(四)版式。三部分志由省方志办统一版式,精装16开本,公开出版。
四、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一)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计划用5年时间,到2016年底,分6个阶段,完成我厅三部分志的编纂出版任务。
第一阶段:部署实施阶段
1、调整充实编纂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史志编纂工作委员会由陈平厅长为主编,厅领导高浪、吴昌平、薛晓卫、章雪儿、曾绍平、齐红、喻家凯为副主编;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城管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等部门、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成员。
2、组建编纂队伍。史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厅史志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曾绍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姚宏平、蔡勇、万根华、王晓明、吴俊明(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厅史志办设三个编纂室:总编纂室由厅办公室牵头,主任由吴俊明兼任,副主任由王恩江兼任,负责三个分志编纂的组织、协调和沟通、督促工作,以及《城乡建设志》编纂工作;《建筑与房地产业志》编纂室由厅房地产监管处和建筑监管处牵头,主任由蔡勇兼任,副主任由万根华兼任,《名山志》编纂室由省世界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牵头,主任由王晓明兼任,分别负责相关分志的编纂工作。《城乡建设志》、《名山志》、《建筑与房地产业志》各抽调1—2名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公布办公电话、传真电话和工作电子邮箱。适时召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史志编纂工作会议,部署任务,全面实施三部分志编纂工作。
3、拟定编纂方案和编目。三部分志编纂室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行业特点,分别拟定三部分志编纂方案,并在省方志办指导下征求意见,根据科学分类和行业分工的原则,拟订三部分志篇目,报省方志办审核后实施。
第二阶段:搜集资料阶段(2013年10月)。全面搜集三部分志的资料,修改篇目;分别编辑完成三部分志资料长编。开展资料搜集工作,除搜集本行业、本部门档案资料外,还要从省市档案馆和各种报刊中搜集原始资料,尤其要注意开展社会调查,搜集第一手资料。根据篇目分类进行汇总,编辑三部分志资料长编。
第三阶段:编纂初稿阶段(2014年6月以前)。分别进行三部分志条目试写,对试写稿进行评议,完成初稿;同时继续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各分志要明确志稿质量要求,试写志稿时,应在掌握编纂方法后,再推开进行分志初稿编纂。
第四阶段:评议修改阶段(2015年6月以前)。对三部分志初稿进行评议,由主编人员对初稿进行总纂;组织对总纂稿进行评议,修改后形成“内审稿”进行内审,再修改后形成“初审稿”。各阶段志稿应当统一编写序号,规范管理。
第五阶段:审查阶段(2015年12月以前)。分别组织三部分志志稿初审,修改志稿形成“复审稿”;组织志稿复审,修改志稿形成“验收稿”。
第六阶段:验收出版阶段(2016年12月以前)。组织三部分志验收,交付出版。
以上各阶段时间划分为总体安排,各分志责任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具体计划、细化任务,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编纂工作落实。
(二)文稿报送。三部分志资料长编完成后分别报送5套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光盘)到江西省方志馆永久保存,各分志定稿后分别报送5套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光盘)到省方志办,供出版印刷使用。三部分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纸质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以及各分志的初审稿、复审稿和验收稿等,均交江西省方志馆保管收藏。
(三)审查出版。各分志要按照《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江西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规程》的规定实行初审、复审、验收制度,经批准后交付省方志办按规定统一招标出版。各分志出版经费由省方志办统一编制预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史志编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史志编撰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与史志编撰有关的各项工作。省厅将此项工作任务列入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厅史志办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考察,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分志责任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和时间观念,尽快动员部署,周密制定方案,科学安排进度,环环相扣,步步为营,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编撰工作。各分志要尽快建立主要执笔撰稿人和兼职人员为主的骨干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对兼职人员和主要执笔撰稿人进行集中指导培训,掌握基本的方志知识和编纂要求,确保编撰质量。
(三)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规定,我厅三部分志的编纂经费将由厅里列入年度预算,并安排好省政府编撰工作经费,用于所需资料、图片的收集和学习、考察、调研,召开相关会议、研讨,支付稿酬和聘用人员工资等。厅史志编撰专职人员集中办公,统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工作经费,落实专兼职人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三部分志相关材料收集、整理,以及素材的起草、审核和报送工作。
(四)建立联系网络。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参与三部分志编纂工作应当做到“四个明确”: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责任机构;明确责任机构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联络员;明确相关材料、文稿的执笔起草人。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对口部门积极参与三部分志工作的指导,努力形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省市县三级修志工作合力,确保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全面完成三部分志的编纂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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